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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22,974,766.9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26,188,840.62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230,451,282.57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7,756,640,123.1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2,618,884.06元,扣减已分配股利1,223,156,69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280,864,549.1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99,612,604股,支付总金额700,298,352.98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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