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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关于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幕广告”)与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影”)于2018年签订了一系列《影院广告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优幕广告在原合同项下与上海电影旗下已开业直营影院、部分参控股及加盟影院的影院广告业务(包括银幕广告、部分阵地/包场业务、影片宣发等)展开合作。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影视行业造成的影响,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补充变更并签署《<影院广告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时由分众多媒体为优幕广告履行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合同金额为504,080,625.32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2022年6月22日前公司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等值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事项(担保事项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优幕广告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4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98号(老财政局)

4、法定代表人:蔡维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应用、转让,自有视频播放技术成果的转让,提供视频播放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分众多媒体持有优幕广告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优幕广告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42,930.5441,226.84
负债总额26,311.9125,170.33
净资产16,618.6316,056.51
项目2019年度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130,993.407,279.54
利润总额15,299.59-430.43
净利润11,409.08-562.11

9、被担保人优幕广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此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所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担保方式:优幕广告在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与上海电影旗下已开业直营影院、部分参控股及加盟影院的影院广告业务(包括银幕广告、部分阵地/包场业务、影片宣发等)展开合作,同时分众多媒体为优幕广告履行其与上海电影签订的原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

2、担保所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同期限及金额:

(1)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合作金额为119,750,976.32元。该部分款项优幕广告实际已支付,相应的分众多媒体对上述款项的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

(2)2020年1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作金额为384,329,649元。

3、担保所涉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

(1)合作重新启动约定:双方重新启动原合同项下广告合作应满足如下条件,即合作影院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同期放映影片中首轮(首周)新片的影院自主排片的比例不低于90%,但由于个别上映的新片票房低于复映片更换为复映影片时,上述新片比例不受90%的约束;原合同项下合作影院所有影厅均可正常放映影片并可播放甲方广告,每日每影厅平均有效播放场次不少于原合同约定的场次。满足上述条件后,双方将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重新启动原合同项下广告合同。

(2)若原合同项下合作影院2020年10月1日仍不具备补充协议所约定重新启动条件的,甲乙双方将就重新启动期限及合作条件重新商议。同时原合同合作期内,若遇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作影院再次停业,如停业期达连续2个月及以上,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方案并就此签订新的补充协议;如停业期未达到连续2个月的,且合作影院恢复营业后达到补充协议约定的重新启动条件的,双方同意继续按照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等值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1.45%;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约为14.16亿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按照此次合同金额测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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