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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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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4: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吴潮忠先生、郑栩栩先生、李丽璇女士、林瑞波先生、吴豪先生、杨煜俊先生,独立董事姚树人先生、张铁民先生、郑璟华先生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洪福先生、郑景平先生和廖步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吴潮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审计委员会由姚树人(独董)、李丽璇、郑璟华(独董)3位董事组成,其中姚树人担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郑璟华(独董)、林瑞波、张铁民(独董)3位董事组成,其中郑璟华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张铁民(独董)、郑栩栩、姚树人(独董)3位董事组成,其中张铁民担任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如下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聘任郑栩栩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陈志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3、聘任陈庆湘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聘任吴映雄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5、聘任林瑞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吴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玲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1、吴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663-3271838

(2)传真:0663-3269266

(3)电子信箱:greatoo-dm@greatoo.com

2、许玲玲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663-3271838

(2)传真:0663-3269266

(3)电子信箱:xulingling@greatoo.com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陈晓芬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1、吴潮忠,男,68岁,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揭阳市委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委员。吴潮忠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截至公告日,吴潮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9,740,587股,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潮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潮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郑栩栩,男,47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OPS-Ingersoll Holding Gmbh董事、广州巨轮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巨轮(广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郑栩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栩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栩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丽璇,女,57岁,大学本科,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李丽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82,061股。李丽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丽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林瑞波,男,43岁,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供职于揭阳市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林瑞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65,061股。林瑞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林瑞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姚树人,男,58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处长、审计署工交司处长、中经企业经营评价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姚树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姚树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姚树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铁民,男,59岁,博士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教授。被广东省教育厅列入“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二批省级培养对象”;教学成果被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列入“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科研项目“未来空域窗体制下火控系统设计理论”荣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张铁民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张铁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铁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铁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郑璟华,男,51岁,大学本科,专职执业律师、经济师。曾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汕头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广东天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6年12月至今兼任汕头市政协委员,现兼任农工党汕头市委会委员、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常务理事。2011年被汕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汕头市优秀律师”。2003年4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郑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璟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郑璟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陈庆湘,男,50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轮胎模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庆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6,545股。陈庆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庆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陈志勇,男,47岁,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监事、投资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战略投资顾问、巨轮学院副院长、巨轮(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营运总监,巨轮(美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美国东北模具有限公司董事。截至公告日,陈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吴映雄,男,49岁,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副总经理、股东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行政人力总监。

截至公告日,吴映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映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映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吴豪,男,42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股东代表监事、副总经理(证券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巨轮股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股份(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轮中德机器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巨轮(天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吴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许玲玲,女,39岁,本科学历,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许玲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许玲玲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许玲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3、陈晓芬,女,40岁,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市分行,现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陈晓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晓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晓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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