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应收账款及存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
公司对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金额共计21,217,625.50元的5笔应收账款予以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2019年末累计已全额计提,因此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二)存货
公司对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追收无果,人民法院已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的定制型存货一批,金额共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4,406,579.26元予以核销,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末累计已全额计提,因此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期损益。
以上资产核销后,公司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公司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金额为45,624,204.76元,2019年末累计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无影响。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资产核销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