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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对子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处置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2%或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孰低原则)
重要缺陷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0.5%,且错报金额<上一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0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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