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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19年3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9年4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9年5月3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6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9年8月2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对

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9年10月2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19年度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的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也未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未来战略布局,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2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前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手续。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75.64万股,已于2019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8.42万股,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

2020年,公司监事会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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