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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于2020年5月20日当选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任职后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其中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情况:无;

3、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现场出席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江加庆、马雷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关于对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

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三)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增加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今年二季度开始国外疫情逐步加剧,国外各行业的产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三季度以来欧美市场消费需求开始逐步复苏,同时四季度圣诞、新年等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国内各行业的外贸订单都出现超预期增长,受此影响公司预计本年度与SEB S.A.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前往公司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本人日常会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在做重大决策前,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公司做出决策后,本人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

提供会计领域的专业意见。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人积极参加了任职后的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本人在半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选择流程等方面汇报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认可公司在审计工作中的改善。此外,针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执行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事,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是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及业务范围、专业人才及诚信记录、项目组成员资质、能力及独立性、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整改措施、2020年度审计计划等方面认真审阅了其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审计工作质量,认为在已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整改后其具备必要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以保障公司年报审计的质量,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胜任能力和确保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还明确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在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至少更换一名更为资深和有经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还要求其一要充分重视和改善签字会计师现场工作时间不足的问题,二要将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陈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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