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泊尔: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Jean-MichelPIVETEAU)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本人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亲自出席会议情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由于疫情原因,本人身处法国无法前往中国,故2020年度的四次会议均以通讯方式参加了表决;

2、委托出席会议情况:无;

3、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4、对各次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4、对公司与SEB S.A.签署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有效补充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5、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我们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6、对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7、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8、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八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9、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10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213,05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我们同意提名Thierry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Harry TOURET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NathalieLOMON女士、戴怀宗先生及苏显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HervéMACHENAUD先生、Jean-Michel PIVETEAU先生及陈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

江加庆、马雷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关于对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四)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共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增加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今年二季度开始国外疫情逐步加剧,国外各行业的产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三季度以来欧美市场消费需求开始逐步复苏,同时四季度圣诞、新年等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国内各行业的外贸订单都出现超预期增长,受此影响公司预计本年度与SEB S.A.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

我们认为,前述关联交易预计超出部分未改变关联交易条款本身,全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且对公司业绩起到积极作用。关联交易本身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疫情原因,本人身处法国无法前往中国,日常只能通过电话、邮件或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在做重大决策前,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公司做出决策后,本人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独立意见。

四、保护公众投资者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醒公司关注有关经营事项。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2次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我们认可公司在审计工作上的改善情况。此外,针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维、李辉辉执行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于2021年1月5日与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及是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及业务范围、专业人才及诚信记录、项目组成员资质、能力及独立性、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整改措施、2020年度审计计划等方面认真审阅了其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审计工作质量,认为在已按照监管要求实施整改后其具备必要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以保障公司年报审计的质量,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胜任能力和确保独立性,审计委员会还明确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在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中至少更换一名更为资深和有经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时还要求其一要充分重视和改善签字会计师现场工作时间不足的问题,二要将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2020年度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疫情危机的防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人才团队建设、组织变革和员工绩效管理及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情况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期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