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荐和献中先生、张松山先生、张海安先生、彭云辉女士、张郁女士、吴灿英女士、刘晓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三)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荐焦炳华女士、陈红女士、龙云刚先生、盘莉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焦炳华、陈红、龙云刚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