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4月 23 日,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对原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下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
报表。根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
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