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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

2021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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