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丽江股份股票代码:002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世辉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万红(一致行动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22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 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释 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3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世辉 |
一致行动人 | 指 | 王万红 |
公司、上市公司、丽江股份 | 指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式准则 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世辉性别:男身份证号:530111************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
2、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王万红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53010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中街1号纯水岸(四期)R栋508陈世辉与王万红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而进行财务性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通过证券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继续增持或出售丽江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陈世辉持有丽江股份28,245,42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王万红持有丽江股份237,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4%。二人为夫妻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丽江股份28,483,22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3月22日,陈世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购买丽江股份28,245,427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4.94%,增持价格区间5.60元/股—6.85元/股,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王万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购买丽江股份237,800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0.04%,增持价格区间6.30元/股—6.80元/股。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2022年3月23日,陈世辉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购买丽江股份1,102,300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0.20%,增持价格区间6.65元/股—6.68元/股。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拥有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世辉、王万红所持的丽江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丽江股份股票的情况:
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3月23日,陈世辉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购买丽江股份28,245,427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5.14%。
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王万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累计购买丽江股份237,800股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0.04%。
第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陈世辉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陈世辉
2022年3月25日
王万红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王万红
2022年3月25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云南省丽江市 |
股票简称 | 丽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0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世辉、王万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陈世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7,143,127股 持股比例:4.94% 2、王万红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37,800股 持股比例:0.0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陈世辉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1,102,300股 变动比例:0.20% 持股数量:28,245,427股 持股比例:5.14% 2、王万红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 持股数量:237,800股 持股比例:0.0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世辉、王万红在未来12个月内视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证券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继续增持或出售丽江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陈世辉
王万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