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经审核发现“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存在遗漏,现做如下补充(黑体字部分为补充或更正内容):
1、补充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358,348,180.31 | 431,044,774.38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0.00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358,348,180.31 | 431,044,774.38 | 无 |
补充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358,348,180.31 | 431,044,774.38 | 公司营业总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1,278,984.41 | 1,183,058.32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357,069,195.90 | 429,861,716.06 | 扣除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后 |
2、补充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58,348,180.31 | 无 | 431,044,774.38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0.00 | 无 | 0.00 | 无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8,348,180.31 | 无 | 431,044,774.38 | 无 |
补充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58,348,180.31 | 公司营业总收入 | 431,044,774.38 | 公司营业总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278,984.41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1,183,058.32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36% | - | 0.27%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278,984.41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1,183,058.32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278,984.41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1,183,058.32 |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57,069,195.90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租赁收入、使用丽江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服务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后 | 429,861,716.06 | 扣除出租固定资产收入,从合作商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后 |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2021 年度报告》的其它内容不变,补充更正后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核查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