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明先生和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对外投资事项一:拟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以货币资金向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之后德清旺能的注册资本变为15,490万元,旺能环保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对外投资事项二:
由于监利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收集面不断扩展,原项目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监利县现行垃圾处理的需要,现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旺能”)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同意,拟启动二期扩建项目,采取BOO模式,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为3.00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62.09亿元)的6.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6.36亿元)的11.0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9-76)刊登于2019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