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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O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O项目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项目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旺能”)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同意,拟启动二期扩建项目,采取BOO模式,垃圾处理规模为60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为3.00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政府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9-76)刊登于2019年9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9年9月9日,由监利县人民政府、监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监利旺能共同签署了《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O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监利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项红

住所:监利县邢台大道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庚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路1389号

主营业务: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和发电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丙方:监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人:张楚清

住所:监利县茶庵大道35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4. 丁方: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监利县红城乡湛港村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和丙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6. 公司与甲方、丙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扩建规模为600吨/日。

2.项目特许期: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3.处理费:垃圾处理费58元/吨。

4.垃圾保底量:600吨/日(含原项目和扩建项目)。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在湖北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O项目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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