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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不提前赎回旺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旺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26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2月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6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2月16日)止。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6.47元/股调整为15.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开始生效。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97元/股调整为15.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31日起开始生效。

二、公司可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2年6月9日至 2022年7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旺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5.67元/股)的130%(即20.37元/股),已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旺能转债的议案》,考虑到“旺能转债”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同时结

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旺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旺能转债”,并决定在未来3个月内(即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如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旺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旺能转债”。在此之后(以2022年10月20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旺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旺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旺能转债”的情况经核查,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即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旺能转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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