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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关于终止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于2017年6月22日中标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以下简称“长汀项目”),在长汀县成立长汀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旺能”),于2017年8月3日与长汀县人民政府签署《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

2021年8月17日,长汀旺能与长汀县人民政府与签署了《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因选址调整等原因变更部分项目条款,同时增加投资总额,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8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署<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74)。

长汀项目因前期工作受到项目所在地南山镇南山村村民阻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工作进度停滞不前,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22年8月9日,长汀旺能与长汀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汀县人民政府乙方:长汀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终止甲方(含授权县发改局签订)与乙方签订的《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含补充协议)及《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前述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2、自本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含乙方公司股东)均不因协议终止而向对方要求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均无需对该协议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长汀项目公司前期投入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项目因选址等问题无法正常推进,本次终止有利于公司剥离效益不高的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长汀县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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