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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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