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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因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会议将要审议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保利财务公司2021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预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合理安排,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进行交易,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

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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