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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联合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防范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中心、风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保利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一旦保利财务公司发生风险事项,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中心、风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二条 风险防范和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中心、风控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保利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中心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保利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或保利财务公司处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工作小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报告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六条 保利联合在保利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八条 保利联合在保利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保利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与保利联合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规定的情形;

(二)保利财务公司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三)保利财务公司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四)保利财务公司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五)保利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给与的影响或可能影响保利联合资金安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六)其他可能对保利联合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保利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风险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应急处置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明确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强调各部门应服从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四)应急处置小组负责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确保以最快速度化解风险,保障保利联合资金安全。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应急处置小组应与保利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保利财务公司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暂缓或停止与保利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合作,组织回收资金;

(三)要求保利财务公司追加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四)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保利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保利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保利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保利联合应要求保利财务公司提供“对突发性金融服务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相关分析和总结,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相关资料。经保利联合研判,如果保利财务公司相关风险影响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停止金融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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