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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已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现场出席4名,2名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整理汇总了2021年度各项经济指标、资产变动等情况,形成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1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全年公司经营状况、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作《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0,114,713.4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1,938,470.98元,减去支付2020年度普通股股利102,735,000.00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589,318,184.40元。2021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632,139,082.3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3,589,318,184.40元,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7,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102,735,0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486,583,184.4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对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详见附件《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系统地总结了公司2021年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所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作《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年度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审计成员也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工作。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意见。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向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整理汇总2022年第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资产变动等情况,形成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徐明波先生任关联法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梁淑洁女士任关联法人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两者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主要

为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信托产品投资;期货投资;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投资期限一年,该额度可以在该期限内循环使用。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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