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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编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会〔2019〕6号文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年12月31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71,581,967.43应收票据685,389,274.82
应收账款86,192,692.6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69,395,704.71应付票据0.00
应付账款369,395,704.71

合并利润表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半年度)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半年度)
营业总成本807,902,051.20营业总成本792,542,522.55
减:资产减值损失15,359,528.65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5,359,528.65

母公司财务报表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年12月31日)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53,123,916.92应收票据139,751,977.08
应收账款13,371,939.8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6,221,790.15应付票据0.00
应付账款16,221,790.15

母公司利润表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半年度)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2018半年度)
减:资产减值损失3,166,793.62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166,793.62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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