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熊俊先生、向平原先生、孙小军先生、任腊根先生、曹红军先生、黄海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徐志坚先生、马野青先生、耿成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