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7月20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给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公(经)调证字[2020]136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办的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
公司因库存证明单等资料可能牵涉该案,公司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取证据工作。截止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
公司将根据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