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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由于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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