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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3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4日(周四)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111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俊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数为327,660,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03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915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5%。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1,5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835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3,9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64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60%;反对股份数5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34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审议通过,狄锋同志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向平原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9830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5,4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69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5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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