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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股东董事、股东监事:指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代表股东单位出任的董事、监事;

3、职工代表监事:指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员工监事;

4、外部监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非股东代表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从事公司科研、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年度薪酬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科研、生产、加工、销售、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固定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金额),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公司外部监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津贴标准为6万元/年(税前金额)。

第八条 股东董事、股东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外部监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岗位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地变化,在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前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可以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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