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潘爱玲 黄方亮 孙爱荣
2020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