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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12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日,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0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股权激励简述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华孚时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937.5555万股的3.29%。其中,首次授予4,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96%;预留5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8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价格为4.41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华孚时尚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的相关意见,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6)。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及《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21-08)。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且本次授予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2月2日

2、授予人数:178人

3、授予数量:4,500万份

4、行权价格:4.4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三)行权条件要求

1、公司层面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2年,2023年;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行权期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0万元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可行权系数
A1.00
B0.80
C0.50
D(否决项)0.00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可行权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否决项:如果在考核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以及其 它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市场形象的事项,主要责任人当年的考核结果等级为 不合格。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程桂松董事、副总裁1402.80%0.09%
张正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402.80%0.09%
朱翠云首席技术官901.80%0.06%
王国友董事、财务总监801.60%0.0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小计45010.00%0.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05090.00%2.67%
合计4500100%2.96%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表格中仅列示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4500万股份情况,本次股权激励中预留股票期权500万份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也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购买公司股票会增加公司的股本。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公司2021年至2023的净利润产生影响,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独立董事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1年2月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8人,授予4,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6%。

2、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2021年2月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6%。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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