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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

3、关于《关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4、关于《预计2023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专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棉花及棉纱,且交易目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预计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6、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7、关于《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8、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9月完成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2022年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关于《关于签署上虞时尚总部物业购买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的上虞时尚总部物业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待与本次转让有关的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协议,我们同意该事项。10、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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