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标、苏新建、叶雪芳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