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出售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1、公司本次出售美因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