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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2021年4月)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审议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提出建议及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审议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提出建议及发表意见;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为保证监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监事享有与董事会成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向监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监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公司应提供监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三)监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其报酬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五)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监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监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六)监事因出席董事会会议所支付的交通费(监事所在地到会议地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公司支付,其他费用由本人自理。第十八条 为保证监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提供下列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监事享有与董事会成员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向监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监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二)公司应提供监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三)监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其报酬的标准由监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五)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监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监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六)监事因出席董事会会议所支付的交通费(监事所在地到会议地点)以及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由公司支付,其他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辞职应当进行离任审计,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外,该监事通过离任审计后,其辞职报告经监事会审议批准即可生效。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以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如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以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如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内容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该项责任。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损害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该项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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