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天慧、刘杰生、沈肇章、王路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