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天慧、刘杰生、沈肇章、王路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