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肇章、魏天慧、刘杰生、王路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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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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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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