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南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7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发行51,479,9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46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音响产品扩大产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向越南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越南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型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美元结算户 | 601000002769 |
2 |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越南盾结算户 | 601000002777 |
3 |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 美元及越南盾结算户 | 889000000021192 |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