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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5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9-82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9日、2019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81)。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2%,最高成交价为10.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9元/股,成交金额5,618,4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5,326,73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331,68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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