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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光电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光电器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部位之8)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20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2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 22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 2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3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23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6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 31

二、备查地点 ...... 3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光电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国投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度集团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智恒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惠真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泛信壹号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
本次权益变动国光电器原第一大股东广西国投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光电器的6%股权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了广西国投,成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
惠信基金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度德信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份转让协议》广西国投与自然人周峰于2020年7月13日就广西国投向周峰转让28,103,035股国光电器股票,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6%事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及其相关股东于2020年7月13日就广西国投的相关股东拟将其直接、间接合计所持广西国投56.26%股权转让给智度集团或智度集团指定主体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6日
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部位之8)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5,700,535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0388E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
通讯方式010-66237897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智度股份致力于互联网搜索、大数据、AI、IOT、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开发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的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入口公司,主要业务为媒体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元

年份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20177,027,309,687.985,052,735,150.756,373,794,918.71527,325,402.7010.92%28.06%
20187,889,658,082.275,863,132,725.347,659,568,013.04713,430,009.1513.08%25.66%
20199,258,769,774.516,666,824,468.6810,853,215,610.03619,697,152.889.90%28.12%

(四)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罚款数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范特西发布虚假广告,对范特西下发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范特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故而对范特西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范特西受到的实际处罚金额为广告费用四倍,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项,南山监管局按一般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2018年9月3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对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下发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而对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关于该等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本次罚款金额属于规定罚款区间的相对较低值。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经主管部门引导,主动补报并向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已完成注销程序。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项,龙岗监管局按从轻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无刑事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度股份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陆宏达中国北京
副董事长兰佳中国北京
董事、总经理熊贵成中国上海
董事孙静中国北京
独立董事余应敏中国北京
独立董事段东辉中国北京
联席总经理计宏铭中国上海
副总经理汤政美国深圳
副总经理袁聪中国北京
董事会秘书李凌霄中国北京
财务总监刘韡中国北京
监事会主席张婷中国北京
监事肖欢中国北京
监事曾志红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446,143,45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33.65%;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83,088,573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智度集团的子公司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22,245,967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1.68%。上述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拉萨智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6日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法定代表人兰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410553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5年01月26日至2035年01月25日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2、股权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说明

拉萨智恒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201745,888.774,030.3564.724,271.86105.99%91.22%
201881,180.2126,253.3126.97-1,310.31-4.99%67.66%
201966,095.7034,354.040126.440.37%48.02%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拉萨智恒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兰佳中国北京
监事刘亚婷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6、拉萨智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股票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拉萨智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此之外,拉萨智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苏州惠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4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兰佳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4GLL9X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T4174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7年02月24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说明

苏州惠真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201727,960.8327,960.830-181.46-0.65%0.00%
201821,139.4421,139.440-18.93-0.09%0.00%
201938,319.1838,272.2601,321.833.45%0.12%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惠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兰佳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6、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泛信壹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肖欢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2NA98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业务

泛信壹号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泛信壹号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肖欢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6、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泛信壹号99.941%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6.27%,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综上,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系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泛信壹号系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 99.941%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而智度集团又系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智度股份持有国光电器股份53,846,999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1.50%;泛信壹号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8,602,80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84%;苏州惠真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4,374,47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0.93%;拉萨智恒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10,570,824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2.26%。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6.52%。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智度股份、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6.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1,0001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司1,000100%实业投资
3苏州工业园区智度德远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4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70%私募基金管理人
5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16,1810.31%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6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1.3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7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2,2002.80%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8北京智度德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4%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为77,395,095股,占总股本的

16.52%。因原控股股东广西国投于2020年7月13日与周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国光电器6%的股份28,103,035股转让给周峰,广西国投持有国光电器将减少为63,109,650股,占总股本的13.47%。上述股份变动后,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超过了广西国投,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0年7月6日,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2020年7月13日,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及其相关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前述意向书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智度集团或智度集团指定主体将以直接、间接方式收购广西国投股权。如该转让顺利实施完成,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国光电器29.9978%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增持国光电器股票,持股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0年7月13日,广西国投与周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国光电器6%的股份28,103,035股转让给周峰。本次转让完成后,广西国投持有国光电器股份63,109,650股,占总股本的13.47%;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为77,395,095股,占总股本的16.52%,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超过了广西国投。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国光电器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国光电器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后续进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拟进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未来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如下:

交易方交易时间交易内容
智度德信2018年6月-2018年10月国光电器以2亿元认购智度德信发起设立的惠信基金的基金份额。
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智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2019年9月-2019年12月国光电器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00万美元与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智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合资公司GenimousAIHoldingLtd.(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
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国光电器与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智度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光电器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
智度集团、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3月智度惠信现拟引入新的合伙人智度集团及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智度集团拟认缴出资额为442,500,000元,认缴比例为16.74%;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442,500,000元,认缴比例为16.74%。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智度德普、间接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承诺:

在前述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国光电器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之地位谋求国光电器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国光电器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国光电器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国光电器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国光电器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国光电器于2020年7月7日公告,广西国投于2020年7月6日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有意将持有公司股权中的13.47%的股权,通过直接或间接股东转让持有广西国投的控股权的方式,转让给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完成后,智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29.9999%,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智度股份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期间交易数量 (股)价格区间 (元/股)交易方向
1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23日2,646,70012.72-13.98买入
2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7日9,456,95010.62-13.28买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监事曾志红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交易期间交易数量 (股)价格区间 (元/股)交易方向
1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8日1,40011.25-13.25买入
2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8日1,0009.74-10.8买入

根据曾志红出具的《关于买卖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在国光电器股票停牌前,本人从未知国光电器正在商讨股权转让事宜,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国光电器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从未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获知任何关于国光电器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国光电器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国光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李凌霄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交易期间交易数量价格区间交易
(股)(元/股)方向
12020年3月12日1,00010.59卖出

根据李凌霄出具的《关于买卖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在国光电器股票停牌前,本人从未知国光电器正在商讨股权转让事宜,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国光电器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也从未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获知任何关于国光电器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消息以及其他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国光电器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国光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股票交易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智度股份2017-2019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100ZA3745号、致同审字(2019)第100ZA4286号、致同审字(2018)第100ZA4335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智度股份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交易情况的说明;

(四)前6个月内买卖标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标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
股票简称国光电器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部位之8)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无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77,395,095股 持股比例:16.5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不变。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2020年7月6日,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2020年7月13日,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及其相关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根据前述意向书及协议,智度集团或智度集团指定主体将以直接、间接方式收购广西国投股权。如该转让顺利实施完成,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国光电器29.9978%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国光电器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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