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
重要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或“方正承销保荐”)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 录
释 义 ...... 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8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8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的核查 ...... 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2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 22
六、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22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的安排 ...... 23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24
九、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26
十、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 30
十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 30
十二、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31
十三、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核查 ...... 32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32十五、结论性意见 ...... 32
释 义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 指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国光电器、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智度惠信、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西国投 | 指 | 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智度集团 | 指 |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
拉萨智恒 | 指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
苏州惠真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泛信壹号 | 指 |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智度股份 | 指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智度德广 | 指 | 北京智度德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智度股纷、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智度德广 |
华洋咨询 | 指 | 遵义华洋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华本咨询 | 指 | 遵义华本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华海咨询 | 指 | 遵义华海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华声咨询 | 指 | 遵义华声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梧州华发 | 指 | 梧州华发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智度德正 | 指 | 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 |
智度德信 | 指 |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智度惠信协议受让华洋咨询和华本咨询持有的梧州华发100%的股权,受让华海咨询、华声咨询持有的广西国投33.88%股权,实现收购广西国投56.26%的控股权。本次交易后,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控制广西国投69.19%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国光电器63,109,6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47%。本次交易完成后,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间接、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和控制国光电器29.9978%的股份。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智度惠信与华洋咨询、华本咨询、华海咨询、华声咨询于2020年7月22日就智度惠信受让华洋咨询和华本咨询持有的梧州华发100%的股权,并受让华海咨询、华声咨询持有的广西 |
国投33.88%股权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财务顾问、方正承销保荐 | 指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本财务顾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智度惠信为智度集团控股子公司智度德信管理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前,智度集团直接控股的拉萨智恒、间接控股的智度股份、苏州惠真及泛信壹号合计持有国光电器股份77,395,095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16.52%,且为国光电器的第一大股东。智度集团委派的董事陆宏达、兰佳参与国光电器生产经营决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智度集团成为国光电器的间接控股股东。智度集团将全面深度地参与国光电器生产经营决策,并将利用自身在互联网科技、区块链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国光电器业务向人工智能等方向发展。因此,本次收购将促进人工智能、互联网科技等技术与国光电器产品之间的深度结合,实现国光电器业务向人工智能等方向发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收购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可信。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智度惠信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4日 |
注册地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9030号世纪假日广场(瑞思中心)415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64,406.51万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C8429J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长期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深南大道9030号世纪假日广场(瑞思中心)415 |
通讯方式 | 0755-86523130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2、智度股份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之智度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16日 |
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1室(部位之8) |
法定代表人 | 陆宏达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325,700,535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170000388E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控股股东 |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经营期限 | 长期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 |
通讯方式 | 010-66237897 |
经营范围 |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
3、拉萨智恒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之拉萨智恒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6日 |
住所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
法定代表人 | 兰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321410553Q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2015年01月26日至2035年01月25日 |
通讯地址 | 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3幢2单元4-1号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4、苏州惠真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之苏州惠真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7年2月24日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2,2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84GLL9X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 | ST4174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17年02月24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12室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泛信壹号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之泛信壹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8日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肖欢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7,01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2NA98T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18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6、智度德广
经核查,一致行动人之智度德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北京智度德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5年10月26日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MA001GME0J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15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本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及出具的相关说明等资料,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官方权威网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提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查
智度惠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智度德信,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及泛信壹号的
99.941%份额持有人均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苏州惠真、智度德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均为智度集团。智度德信、智度德普均由智度集团控制,智度集团由智度德正控制。智度德正无实际控制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本财务顾问核查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工商信息。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所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股权控制结构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核查
1、智度惠信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智度惠信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智度惠信间接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成立于2014年7月18日,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惠信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德信成立时间未满三年,因此披露智度惠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69,442.41 | 14,557.94 | 10,819.07 | 2,370.03 | 16.28% | 79.04% |
2018 | 75,115.73 | 14,705.62 | 9,470.40 | 147.68 | 1.00% | 80.42% |
2019 | 61,999.41 | 17,970.60 | 9,088.82 | 3,264.97 | 18.17% | 71.01% |
2、智度股份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智度股份致力于互联网搜索、大数据、AI、IOT、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开发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的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入口公司,主要业务为互联网媒体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702,730.97 | 505,273.52 | 637,379.49 | 52,732.54 | 10.92% | 28.06% |
2018 | 788,965.81 | 586,313.27 | 765,956.80 | 71,343.00 | 13.08% | 25.66% |
2019 | 925,876.98 | 666,682.45 | 1,085,321.56 | 61,969.71 | 9.90% | 28.12% |
3、拉萨智恒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拉萨智恒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拉萨智恒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45,888.77 | 4,030.35 | 64.72 | 4,271.86 | 105.99% | 91.22% |
2018 | 81,180.21 | 26,253.31 | 26.97 | -1,310.31 | -4.99% | 67.66% |
2019 | 66,095.70 | 34,354.04 | 0 | 126.44 | 0.37% | 48.02% |
4、苏州惠真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苏州惠真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苏州惠真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27,960.83 | 27,960.83 | 0 | -181.47 | -0.65% | 0 |
2018 | 21,139.44 | 21,139.44 | 0 | -18.93 | -0.09% | 0 |
2019 | 38,319.18 | 38,272.26 | 0 | 1,321.83 | 3.45% | 0.12% |
5、泛信壹号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泛信壹号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泛信壹号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84,989.55 | 61,731.39 | 0 | -1,926.00 | -3.12% | 27.37% |
2018 | 68,090.49 | 67,946.32 | 0 | 16,883.40 | 24.85% | 0.21% |
2019 | 49,815.01 | 49,528.49 | 0 | 15,404.64 | 31.10% | 0.58% |
6、智度德广主营业务及近3年财务情况
智度德广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德广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7 | 4,823.74 | 4,823.74 | 0 | 623.86 | 12.93% | 0 |
2018 | 4,822.71 | 4,822.71 | 0 | -1.03 | -0.02% | 0 |
2019 | 5,227.16 | 5,196.51 | 0 | 190.13 | 3.66% | 0.59% |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1、智度股份核查情况
智度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罚款数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智度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特西”)发布虚假广告,对范特西下发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
监督管理局认定范特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故而对范特西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范特西受到的实际处罚金额为广告费用四倍,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项,南山监管局按一般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2018年9月3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对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下发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而对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关于该等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本次罚款金额属于规定罚款区间的相对较低值。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经主管部门引导,主动补报并向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已完成注销程序。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项,龙岗监管局按从轻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智度股份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股份最近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2、智度惠信、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智度德广核查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智度德广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征信报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企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3、智度集团核查情况
智度惠信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智度惠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德信成立于2017年12月25日,智度德信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成立于2014年7月18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惠信与智度德信成立均未满三年,智度惠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征信报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1、智度惠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2、智度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董事长 | 陆宏达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副董事长 | 兰佳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总经理 | 熊贵成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董事 | 孙静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独立董事 | 余应敏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独立董事 | 段东辉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联席总经理 | 计宏铭 | 男 | 中国 | 上海 | 无 |
副总经理 | 汤政 | 男 | 美国 | 深圳 | 美国护照 |
副总经理 | 袁聪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会秘书 | 李凌霄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财务总监 | 刘韡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监事会主席 | 张婷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监事 | 肖欢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监事 | 曾志红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3、拉萨智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兰佳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监事 | 刘亚婷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4、苏州惠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5、泛信壹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肖欢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6、智度德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兰佳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经核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个人征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并访谈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经核查上述主要人员均在智度股份中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管理管理人员,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人员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资本市场经验,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上述人员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智度惠信未持有其他任何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83,088,573股,占智度股份
总股本的6.27%;智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442,043,45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33.34%;智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22,245,967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1.68%。综上,智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547,377,990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41.29%。除本核查意见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注:2020年7月16日,智度股份和国光电器同时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智度股份拟以现金人民币102,101,874元受让国光电器持有的智度惠信基金的出资份额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壹亿元,未实缴出资额壹亿元)。该交易已经智度股份与国光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智度惠信合伙人大会及国光电器股东大会批准。
智度惠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德信的控股股东系智度集团;智度集团系智度股份间接控股股东;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系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泛信壹号系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99.941%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而智度集团又系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拥
有对智度德普的控制权;智度德广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智度集团。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经核查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营业执照,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控股股东智度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1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2 | 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实业投资 |
3 | 苏州工业园区智度德远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
4 |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70%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 |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16,181 | 0.31% |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
6 | 拉萨智度德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 | 1.33% |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
7 | 福建智度科技有限公司 | 11,900 | 77.83% | 电脑及手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
8 |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200 | 2.80% |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
9 | 北京智度德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0.04% |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的核查本次转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合计409,182,769元,本次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智度惠信自有资金。经核查智度惠信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出资的验资报告、出资的银行回单、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等资料,并根据智度惠信出具的相关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智度惠信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六、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智度惠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光电器的股份。智度股份、拉萨智恒、苏州惠真和泛信壹号合计持有国光电器的股份为77,395,095股,占总股本的16.52%。
智度惠信受让华洋咨询和华本咨询持有的梧州华发100%的股权,并受让华海咨询、华声咨询持有的广西国投33.88%股权,合计收购广西国投56.26%的控
股权。智度德广持有广西国投12.93%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智度惠信及智度德广合计控制广西国投69.19%股权,并通过广西国投控制国光电器13.47%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国光电器
29.9978%的股份,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为交易双方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履行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包括:
2020年7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洋咨询、华本咨询、华海咨询、华声咨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相关方已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出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申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的安排
为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在过渡期间对
国光电器章程、员工、资产及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安排。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华洋咨询、华本咨询、华海咨询、华声咨询应配合智度惠信进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改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未来拟进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业务和组织结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九、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国光电器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国光电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
3、保证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名出任国光电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国光电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国光电器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国光电器的控制之下,并为国光电器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国光电器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国光电器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国光电器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转让前没有、本次转让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国光电器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国光电器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国光电器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国光电器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国光电器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国光电器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国光电器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国光电器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国光电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国光电器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国光电器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承诺:
“1、除国光电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外,本公司/本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国光电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期间,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任何与国光电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本企业承诺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期间,如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将导致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国光电器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国光电器,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国光电器;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利用对国光电器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国光电器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如下:
交易方 | 交易时间 | 交易内容 |
智度德信 | 2018年6月-2018年10月 | 国光电器以2亿元认购智度德信发起设立的智度惠信的基金份额。 |
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智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019年12月 | 国光电器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器(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00万美元与智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智度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合资公司GenimousAIHoldingLt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 |
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1月 | 国光电器与北京智度智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智度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光电器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20%。 |
智度集团、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3月 | 智度惠信现拟引入新的合伙人智度集团及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智度集团拟认缴出资额为442,500,000元,认缴比例为16.74%;宁波泛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442,500,000元,认缴比例为16.74%。 |
注:2020年7月16日,智度股份和国光电器同时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智度股份拟以现金人民币102,101,874元受让国光电器持有的智度惠信基金的出资份额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壹亿元,未实缴出资额壹亿元)。该交易已经智度股份与国光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智度惠信合伙人大会及国光电器股东大会批准。
2、规范关联交易措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在前述转让全部顺利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国光电器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之地位谋求国光电器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智度惠信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国光电器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国光电器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国光电器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国光电器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签署的协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各方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未在本次交易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各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十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九、关于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之“(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1、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除上述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核查意见书签署日签署前24个月内:
1、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3、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如下:
2020年7月16日,智度股份和国光电器同时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智度股份拟以现金人民币102,101,874元受让国光电器持有的智度惠信的出资份额人民币贰亿元,其中已实缴出资额壹亿元,未实缴出资额壹亿元。该交易已经智度股份与国光电器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智度惠信合伙人大会及国光电器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对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智度股份及其监事曾志红、高级管理人员李凌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国光电器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智度股份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 (股) | 价格区间 (元/股) | 交易方向 |
1 | 2020年1月23日 | 153,000 | 12.98-13.16 | 买入 |
2 | 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7日 | 9,456,950 | 10.62-13.28 | 买入 |
(二)智度股份监事曾志红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 (股) | 价格区间 (元/股) | 交易方向 |
1 | 2020年2月17日-2020年2月28 | 1,400 | 11.25-13.25 | 买入 |
2 |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8日 | 1,000 | 9.74-10.8 | 买入 |
(三)智度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李凌霄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序号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 | 价格区间 | 交易 |
(股) | (元/股) | 方向 |
1 | 2020年3月12日 | 1,000 | 10.59 | 卖出 |
本财务顾问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查询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据核查,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如实披露了在权益变动前6个月的股票交易情况。据智度股份出具的说明,买卖国光电器股票是基于智度股份对国光电器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其良好投资价值的预期,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股权转让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据智度股份监事曾志红、高级管理人员李凌霄出具的说明,该等股票交易行为完全是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国光电器本次股权转让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十三、对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国光电器公开披露文件,国光电器及广西国投出具的说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广西国投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收
购办法》、《15号准则》和《16号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合规性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陈波 郑东亮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琨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