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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0-9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5时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183,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17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1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海昌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42,180,34599.9975%3,6000.0025%00%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83,30099.2606%3,6000.7394%00%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42,180,34599.9975%3,6000.0025%00%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83,30099.2606%3,6000.7394%00%

3.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142,180,34599.9975%3,6000.0025%00%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反对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弃权票数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483,30099.2606%3,6000.7394%00%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陆宏达、兰佳、何伟成、郑崖民四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与会股东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4.01选举陆宏达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2,180,34799.9975%483,30299.2610%通过
4.02选举兰佳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4.03选举何伟成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4.04选举郑崖民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王路、杨格、冀志斌三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与会股东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5.01选举王路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5.02选举杨格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5.03选举冀志斌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杨流江、彭静二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与会股东同意票数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表决结果
6.01选举杨流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6.02选举彭静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142,180,34699.9975%483,30199.2608%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提案1.00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

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提案

2.00、提案4.00、提案5.00以提案1.00的通过为前提条件。提案4.00-6.0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通过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王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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