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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4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何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王路、冀志斌、杨格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独董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不再续聘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详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定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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