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人员的提名以及选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谭光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独立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谭光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