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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和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析,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监事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 2023年3月3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2. 2023年4月4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国光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2023年4月24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 2023年5月15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6. 2023年8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7. 2023年10月26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8. 2023年12月22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 2023年12月28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对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出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企业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以下股权投资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国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数字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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