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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使管理层紧紧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四、审议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余少潜、叶石坚、吴柳青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需进行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了《关于制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余少潜、叶石坚、吴柳青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为该议案的关联监事,需进行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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