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贤投资”)和古少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司法冻结执行人 |
宝贤 投资 | 否 | 104,047,745 | 79.76% | 7.76% | 2020-11-16 | 2023-11-15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古少明 | 否 | 61,333,658 | 100% | 4.57% | 2020-11-16 | 2023-11-15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合计 | -- | 165,381,403 | 86.23% | 12.33%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宝贤投资 | 130,447,745 | 9.73% | 104,047,745 | 79.76% | 7.76% |
古少明 | 61,333,658 | 4.57% | 61,333,658 | 100.00% | 4.57% |
合计 | 191,781,403 | 14.30% | 165,381,403 | 86.23% | 12.33% |
注:若上述表格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三、其他说明
1、宝贤投资和古少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2、据股东函告,此次司法冻结原因系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园区支行诉深圳宝源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创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宝贤投资及古少明先生作为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之一,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F/SZ/1807/2277/GB)和深圳长基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
深长基评字[2020]第E082号),宝源创建作为债务人,就该借款合同提交的抵押物评估价值远高于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抵押物价值足以清偿上述债务。
因此,仅作为担保人之一的宝贤投资及古少明先生,已针对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申请依法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同时正在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尽快妥善处理该事项。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宝贤投资出具的《关于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2、古少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