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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6%。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航空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90511640C

3、法定代表人:李文基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三灶镇海澄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办公楼二楼

5、注册资本:122,808.458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2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配套服务业,会展业,建筑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现代农业及相关服务业,实体产业投资和运营管理,信息咨询,物业代理,企业管理。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007,100.19万元,净资产791,001.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8,042.56万元,净利润-17,657.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航空城集团总资产3,535,505.13万元,净资产803,037.65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81,474.35万元,净利润-53,979.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航空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

4.57%股权的表决权,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6.57%,系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履约能力:航空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3、借款额度:人民币1.9亿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5、借款利率:年利率为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的基础,并结合

融资难度及融资成本趋势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航空城集团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和降低外部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航空城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双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航空城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为216,776.4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在《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根据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1.9亿元的借款,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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