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长远战略。变更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___________ 黄文玉: 崔若彤: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