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告知函,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管理人开设的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8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现将减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4层2401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 | |||||
股票简称 | 紫光国微 | 股票代码 | 00204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984.50 | 1.16 | ||||
合 计 | 984.50 | 1.1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3,982.50 | 4.69 | 2,998.00 | 3.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82.50 | 4.69 | 2,998.00 | 3.5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相关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紫光国微总股本849,608,551股为基数计算。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等七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管理人上述专用账户中提存的股票为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其中因债权人未选择包含股票抵债选项的方案而结余的抵债股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管理人按照紫光集团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处置变现价款在支付完毕必要的税费后归还紫光集团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减持系管理人履行重整计划前述规定根据紫光集团指令所进行的减持安排。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