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8日